| |
| |
为了方便学院各项文娱活动的顺利开展,也为了正平馆报告厅的合理使用,使大家有一个更好的平台开展活动,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场地和设备须先申请且获得允许后方可使用,申请时须说明活动时间(含场地布置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并留下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可以提前一周时间申请。超过申请时间30分钟不到者,视为取消活动。
2、使用场地时要注意卫生和纪律,不可作出敲打桌椅或其他有损场地设备的行为,使用完后须留下专人清理场地(包括抽屉里面,桌椅上,地面上以及宣传模板上)。
3、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更不可私自进入且乱碰仪器,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4、投影仪只用于学习方面的活动,对各系、社团等使用单位的电影一律不予支持。(如有特殊情况须使用投影仪的,须向院团委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获得允许后方可使用)
5、场外活动的设备借用,须持院团委领导签字的申请方可给予支持。
6、各单位使用场地和设备时要注意爱护设备,如有损坏,要负责维修或赔偿。                                      院团委                                    二00四年三月修订
|
|
◎本系统由院团委负责审核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