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三用证补办流程
以下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一、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补办申请,取得学院开具的有学院盖章的同意补办证明;
二、学生持证明到校办档案室办理补办手续;
三、档案室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
四、学生自行到档案室录取三用证。

学生证遗失补办程序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学生证遗失补办时间为每学期第十八周或按照通知时间统一办理,火车乘车优待卡暂时不能补购。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一、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遗失证明;
二、到桂林日报社办理手续登报挂失;
三、请年级主任在挂失单和照片背面签字并写上乘车区间;
四、到学生工作处档案室补办;
五、学生凭三用证或身份证在通知约定的时间段到学生工作处档案室领证。

学生办理三天以上请假手续须知
一、学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年级主任递交请假条,并详细注明请假事由及请假起止日期;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严格审批,如批准则在学生请假条上签章;
三、学生工作处老师对学生出具的经学院学工办签章的请假条进行审批,通过则可填写留存根的《批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起止日期。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批假手续,在“批假人”处签字,并开具《批假条》,学生工作处与请假学生各持一份;
四、学生要按时返校,并在请假终止日期后两天之内持《批假条》到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履行消假手续;
五、逢重大节假日(如“五一”、“十一”、“元旦”等),由学院负责审查核准后统一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各国有商业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经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为做好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将申办国家助学贷款程序说明如下。
1、学生借款人申请:学生本人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院提出贷款申请;
2、学院初审:学院据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审查学生填写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公示并报送助学办公室。
通知学生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原始资料一份(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张):
    A、借款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B、借款人的家庭贫困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明确借款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月收入或年收入;
    C、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并印有父母手印,如缺少任何一种,须当地民政部门对其原因进行说明,如单亲家庭,则须出具离婚或死亡证明;
    D、由校医院提供学生体检健康证明,加盖公章;
    E、年级主任作为见证人并提供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F、借款人所在学院对借款人的品行评价(大学生品行说明书),由年级主任填写,加盖公章;
    G、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3、助学办公室汇总、审核报送的材料,形成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材料,经校领导审批后,向银行报送审批;
4、经办银行审查同意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后,做出审批;
5、由助学办公室通知各系组织获准贷款的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手续;
6、经办银行对借款合同等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并将《放款通知书》通知我校;
7、由助学办公室经学院通知学生本人,于统一时间在学校财务处办理取款缴费手续。